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
欧洲专利申请
自2012年2月1日起,一份欧洲专利申请就可以涵盖以下缔约国:阿尔巴尼亚、奥地利、比利时、保加利亚、克罗地亚、塞浦路斯、捷克共和国、丹麦、爱沙尼亚、芬兰、法国、德国、希腊、匈牙利、冰岛、爱尔兰、意大利、拉脱维亚、立陶宛、卢森堡、马其顿、马耳他、摩纳哥、荷兰、挪威、波兰、葡萄牙、罗马尼亚、圣马力诺、塞尔维亚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亚、西班牙、瑞典、瑞士/列支敦士登、土耳其和英国。如有需要,亦可将欧洲专利申请延伸到以下的所谓 “延伸国”: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、黑山。
若想提交网上的欧洲申请,则需向我们提供:
- 申请人的全名、地址和国籍
- 有关发明的所有资料,或者适于提交申请的说明书、权利要求书、摘要和附图副本
- 优先权申请号、申请国家和申请日期(如适用)
为完成正式申请手续,稍后或需向我们提供:
- 确认是否要将申请延伸到任何“延伸国”
- 发明人的详细资料,和申请人对发明拥有申请权利的依据(如转让日期)
- 经核证的优先权文件副本(除已经由备案机关直接提交予EPO外)
- 正式附图(如果起初并未提供)
授权和伦敦协议
欧洲专利实际含多个国家专利,涵盖任何指定国和延伸国。但是,为此可能要将专利说明书的某些部分进行翻译,而这视乎需涵盖哪些地区而定。伦敦协议已降低了翻译的要求和相关的费用。但由于并非所有国家都已签署伦敦协议,所以伦敦协议并无完全免除一切翻译要求和相关费用。另外,一些已签署伦敦协议的国家仍要求翻译权利要求书。
此外,要获授欧洲专利权,权利要求书需被翻译成欧洲专利局使用的其它两种官方语言(使用英语的申请要将权利要求书翻译成法语和德语)。
假设欧洲专利是以英语撰写的,则以下国家没有对翻译作进一步要求:
- 阿尔巴尼亚
- 法国
- 德国
- 爱尔兰
- 卢森堡
- 马耳他
- 摩纳哥
- 瑞士/列支敦士登
- 英国
同样,假设专利的语言为英语,则以下国家仅要求将权利要求书翻译为该国语言:
- 克罗地亚(克罗地亚语)
- 丹麦(丹麦语)
- 芬兰(芬兰语)
- 匈牙利(匈牙利语)
- 冰岛(冰岛语)
- 拉脱维亚(拉脱维亚语)
- 立陶宛(立陶宛语)
- 马其顿(马其顿语)
- 荷兰(荷兰语)
- 瑞典(瑞典语)
- 斯洛文尼亚(斯洛文尼亚语)
若专利的语言为英语,则以下国家要求将整份说明书翻译为该国语言:
- 奥地利(德语)
- 比利时(法语、荷兰语或德语)
- 保加利亚(保加利亚语)
- 塞浦路斯(希腊语)
- 捷克共和国(捷克语)
- 爱沙尼亚(爱沙尼亚语)
- 希腊(希腊语)
- 意大利(意大利语)
- 挪威(挪威语)
- 波兰(波兰语)
- 葡萄牙(葡萄牙语)
- 罗马尼亚(罗马尼亚语)
- 圣马力诺(意大利语)
- 塞尔维亚(塞尔维亚语)
- 斯洛伐克(斯洛伐克语)
- 西班牙(西班牙语)
- 土耳其(土耳其语)